資訊安全政策

一、目的

為增進經濟部(以下簡稱本部)資通訊作業安全及穩定之運作,提供可信賴之資通訊服務,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並順利推展本部各項業務,以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之規範,特制定經濟部資通安全政策(以下簡稱本政策)做為本部資通安全管理最高指導方針。



二、範圍

本政策適用於本部同仁、接觸本部業務資訊或提供服務之廠商及第三方人員。



三、目標



(一)確保本部業務相關資訊之機密性,保障國家機密與個人資料。



(二)確保本部業務相關資訊之完整性及可用性,提高行政效能與品質。



(三)配合國家及本政策之推動,提昇資通安全防護能力。



(四)符合國家法令與本部之規範,達成業務持續運作之目標。



四、策略



(一)應考量相關法律規章及營運要求,評估資通訊作業安全需求,建立相關程序,以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。



(二)建立本部資通安全組織並訂定分工權責,俾利推行資通安全作業。



(三)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規定執行各項應辦事項。



(四)建立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機制,以確保資安事件妥善回應、控制及處理。



(五)定期執行資通安全稽核作業,以確保資通安全管理落實執行。



五、審查

本政策由資通安全長核定,每年至少評估一次,或於組織有重大變更時(如組織調整、業務重大異動等)重新評估。依評估結果、相關法令、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,予以適當修訂。